法制晚報訊(記者王巍)因“我是歌手”官方微博發佈的漫畫與自己的相同,丁一晨將湖南衛視和微博運營商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對方停止侵權,刪除相關侵權微博,賠禮道歉,並賠償共計30餘萬元的經濟損失。
  記者今天獲悉,海澱法院一審判決湖南衛視向丁一晨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等5萬元。
  丁一晨是職業漫畫家,曾以“丁小點”為主角出版過《好想回到小時候》、《走你,小五》等漫畫作品。
  2012年1月8日,丁一晨在新浪微博發佈一組以丁小點為主角的“我!明!天!要!考!試!!!!”漫畫(以下簡稱考試漫畫),引起廣泛關註。
  2014年1月21日,湖南衛視“我是歌手”微博發佈一組漫畫“星期五:人生唯一有意義的一天”,該組漫畫以丁小點為主角,雖然所配文字及故事情節不同,但其中6幅漫畫與丁一晨的考試漫畫相同,其餘漫畫均改編自考試漫畫。
  湖南衛視辯稱,星期五漫畫轉載自“我是文二哥”的微博,“我是文二哥”改編了丁一晨的考試漫畫,其未再編輯修改;且星期五漫畫由圖文組成,不認可與考試漫畫構成實質性相似。
  法院審理認為,湖南衛視雖然提出是轉載,但沒有證據證明該漫畫對考試漫畫進行改編並通過信息網絡傳播取得了丁一晨許可,而且星期五漫畫沒有註明轉載出處,也沒有為丁一晨署名,所以認為湖南衛視侵權。
  法院判決湖南衛視向丁一晨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萬元等。
  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表示是否上訴。  (原標題:擅用“丁小點” 湖南衛視判賠 微博發漫畫未經作者許可 構成侵權被判道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s36jssmw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