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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2月12日,重慶市出台“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在重慶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人,在其租賃滿5年後,可選擇申請購買居住的公租房。
  2014年第三季度,四川省政府批覆成都市、德陽市、宜賓市、樂山市、遂寧市開展公租房“租改售”試點工作方案。2015年6月總結評估試點效果,形成公租房“租改售”制度,納入共有產權住房制度管理。  (原標題:重慶等地已有“租改售”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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